市住房城鄉建設局、自然資源局、公安局、市場監管局、房產服務中心:
為實施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,著力構建“一城一廊一帶”發展新格局,推進我市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。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3日發出了《興寧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告知書》(興市府〔2019〕32號),擬對興寧市南部新城福興街道高田村(地塊三)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,具體范圍以房屋征收范圍紅線圖(詳見附件)為準。依據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第十六條的規定,為確保房屋征收工作順利進行,經市人民政府研究,決定對房屋征收范圍內的下列事項或建設行為暫停辦理相關手續,暫停期限為一年。請各單位遵照執行。
一、審批新建、擴建、改建房屋;
二、辦理戶口的遷入和分戶,但因婚姻、出生、回國、軍人退伍轉業、經批準由外省(市)投靠直系親屬、刑滿釋放必須辦理戶口遷入和分戶除外;
三、以被征收房屋為注冊地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;
四、改變房屋、土地用途;
五、房屋的轉讓、租賃和抵押;
六、已依法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尚未建造完畢的房屋的續建。
七、本通知自2019年9月23日起執行。
附件:興寧市南部新城福興街道高田村(地塊三)房屋征收示意圖
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19年9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