興安辦函〔2019〕2號
關于督促落實2月份我市較為突出安全隱患整改的通知
有關鎮(街),市直有關單位:
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,決定對2月份全市十項較為突出安全隱患(詳見附件)進行掛牌督辦,由各分管或掛鉤聯系鎮的市領導負責督促有關單位抓好隱患單位(企業)落實整改工作,并由市安委辦跟蹤整改落實情況。請屬地鎮(街)、市直有關單位督促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切實做到治理隱患的責任、措施、資金、期限和應急預案“五落實”,確保按照整改時限的要求,及時消除安全隱患,嚴防各類事故發生。同時,將整改落實情況于2019年2月28日前書面報送市安委辦(聯系電話:3331692,傳真:3334728),以便及時向市政府常務會議報告。
附件:興安辦函[2019]2號:關于督促落實2月份我市較為突出安全隱患整改的通知.pdf
興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
2019年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