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及時消除興寧市榮華大夏建設項目安全隱患的督辦函
興安辦督函〔2017〕11號
市住建局:
8月31日省安委會第七督查小組到我市督查安全生產,發現興寧市榮華大夏建設項目(承建企業廣東宏建市政工程公司)存在下列問題:1、檔案記錄涉嫌造假;2、沒有開展職業衛生管理;3、上級文件沒有傳達落實,沒有開展學習;4、第一安全責任人職責落實不到位;5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流于形式,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,無閉環工作;6、安全員職責沒有落實,沒有及時排查出安全隱患,沒有追責制度;7、配電箱沒有巡查記錄表,配電箱漏保系統反應0.2秒不合理;8、深基坑出入口只有一道防護;9、企業對安全生產不夠重視,隱患自查表沒有日期;10、基坑支護方案專家給出的意見過于籠統、過于簡單;11、安全生產制度編制不全,缺口較大;12、隱患排查治理涉嫌造假,全部簽名同一人筆跡;13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不清,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明確;14、安全生產檢查不到位。
針對省督查組發現的上述問題,請你局迅速對該企業發出限期整改指令書,實行領導掛牌督辦,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隱患,嚴防事故發生。并將整改落實情況于2017年9月12日前書面報告市安委辦。聯系電話: 3331692、傳真: 3334728。
興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
2017年9月4日
公開方式:主動公開